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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3-09-26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重要通知

共表彰30项文化创新优秀成果 山东省文化创新奖评选启动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全社会文化创新意识,省政府决定,近期开展第六届山东省文化创新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2021年以来完成的具有较强实践性、创新性和示范性,且无法律纠纷的文化创新成果。往届获奖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二)表彰名额

全省共表彰30项文化创新优秀成果。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推荐本行政区域内的创新项目,各市推荐数量不超过5项(当地院校申报数量不占用各市推荐数额)。同一单位不超过2项。各直属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可直接申报。

二、评选条件

1.在乡村文化振兴和公共文化服务中运用先进模式实施创新,拓展服务功能,提高公共文化管理运行与服务水平。

2.在艺术演出和制作中应用先进科技创造新的表现形式,积极探索新的表现手法,增强艺术表现力和舞台感染力。

3.在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中应用高新技术,培育发展新兴文化和旅游业态,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文化和旅游消费升级,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新旧动能转换。

4.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中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理念,推进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5.在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执法中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模式实施有效管理,提高市场监管、执法水平,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6.在文化科技中围绕关键环节进行攻关,形成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实现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发挥文化科技对文化建设的重要支撑作用。

7.在文化和旅游人才培养中应用先进理念,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发挥教育在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后备人才储备的主阵地作用。

8.在传统文化传承弘扬中加强挖掘、梳理和阐发,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9.在文化体制改革中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运用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提高运营效率和工作水平。

10.在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中,探索创新新领域、新模式,不断提升齐鲁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程序,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推荐单位对所推荐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推荐项目的基本情况等。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省直有关单位要对推荐的项目认真审核把关。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突出实绩导向。推荐的项目要群众公认,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审核关,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地区和有关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所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省文化和旅游厅承担本次评比表彰活动全部费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评审,严禁打招呼、拉关系、干预评奖,对扰乱正常评审秩序,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材料: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成果介绍及技术评价证明、应用证明等相关附件的纸质材料一式7份)。项目成果介绍不少于3000字,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实施背景、总体目标、主要措施、创新点、应用推广、社会经济效益等。图片分辨率为300DPI以上、大小为3M以上。视频格式为AVI或MPEG、尺寸为1920*1080、时长为4-5分钟,画面清晰、视频顺畅。申报表电子版可由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下载。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均报送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政府对评选出的项目授予“山东省文化创新奖”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鲁办发〔2019〕17号)和《山东省文化创新奖评选奖励办法》(鲁文旅发〔2021〕3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同时,要及时跟踪调度上届山东省文化创新奖获奖项目推广应用、示范引领等情况,充分发挥山东省文化创新奖对加快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推动引领作用。2023年6月6日前报送上届山东省文化创新奖获奖项目推广应用相关情况总结报告,并将《山东省文化创新奖推荐工作联络员回执》发送至科技教育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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